关于开展“打击传销 净化校园”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委、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的意见》及河南省《关于开展“打击传销 净化校园”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配合省市相关部门举办全省高校打传文化作品征集暨打传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打击传销 净化校园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工商局
河南省文明办
承办单位: 河南电视台中原红盾栏目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协办单位: 全省各高校
三、活动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各艺术院校学生
四、活动步骤:
(一)作品征集:2016年5月--6月
共分为网路新媒体类、文学作品类、表演艺术类等相关类别。
(二)学校推荐:各高校至少报送2—3个作品,统一将本校参赛作品寄往主办方指定地点。
(三)网络票选:9月初至10月底,分批次在主办方指定官方微信公众号“红盾中原”进行三轮网络票选,分别选出入围作品、提名作品,网络票选结果作为推选参考。
(四)专家评审: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推选。
(五)颁奖仪式:11月初由主办单位组织颁奖仪式。
五、作品要求:
网络新媒体类:包括微电影、动漫、FLASH等。作品须为原创,内容应积极健康,紧扣主题,以小见大,微言大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微电影作品时间不超过12分钟,格式要求为AVI、MP4或FLV;FLASH动画作品一般要求24帧/秒,时间不超过12分钟,需上交SWF文件及相应的FLA源文件。
文学艺术类:包括漫画创作、剧本创作、征文等,征文字数2500字以上。
表演艺术类:相声、小品、话剧,要求时间控制在5分钟-10分钟。
以上各类别作品原则上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主办方对优秀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题材范围:
作品紧扣打击传销、净化校园这一主题,运用夸张、通俗、讽刺、幽默等艺术语言,以群众容易理解并接受、生动活泼的理念构思作品内容,提高全民抵制传销意识,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针对《刑法》“组织领导传销罪”和《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相关内容,揭露传销各种花样翻新的表现形式,如打着“1040阳光工程”“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资本运作”“连锁经营”“投资理财”“慈善募捐” “搜索引擎”“就业求职”“投资创业”“大学生兼职”等旗号进行的新型传销活动,提高群众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能力(可参考媒体关于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相关案例及报道)。
七、表彰奖励:
每个类别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另评选出创新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一等奖(1名),奖金五千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三千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一千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五百元;
创新奖(30名),奖金各二百元;
优秀组织奖(10名);
以上各项奖金奖项均为税后,同时颁发荣誉证书。漫画类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国家工商总局参加“全国第二届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漫画大赛”。
八、作品报送:
(一)请各单位于2016年6月24日前将本单位所征集到的作品按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五项及六项相关要求)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地址:图书馆楼 804室 电话:65501125)。由学校统一对报送作品进行筛选。
(二)经筛选后,学校统一将推荐作品于2016年6月底之前送至相关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活动展开,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校园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推动活动形成声势。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次活动,狠抓落实,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