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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5/31 21:09:00

    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按照《郑州师范学院2012年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后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学校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全校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由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组牵头,会同其它工作组人员,组成四个督导组。(分组名单附后)

    二、督导时间:611日——615日。

    三、督导内容

    1.各部门环境卫生要求:地面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室内控烟空气清新,美化绿化环境优雅。

    2.按照《实施方案》附件一、附件二的要求,有关职能处(室)提供相应档案材料。

    3.按照《实施方案》附件三的要求,各院系提供相应档案材料。

    四、其它

    1.督查结果将在学期末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予以通报,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施方案》完成不力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发文明奖金。

    附件:督导组分组情况

    组别

    成员

    负责人

    督导部门

    石纪东、尚  琼、

    刘小宇

    韩绍欣

    后勤处、就业办、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学生处、文学院、外语学院、历史文化学系、教育科学学院、自然博物馆、档案馆

    张广华、杨克菲、

     

    金长江

    办公室、纪委、团委、财务处、招办、基建处、数学与统计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思政理论部、体育科学系、特殊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

      乐、任高茹、

     

    孙绣华

    组织部、统战部、国资处、科研处、校医院、音乐学院、电子与科学系、美术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图书馆

      晔、贺承奎、

    黄俊伟

    贴永顺

    宣传部、工会、人事处、发规处、保卫处、网管中心、初等教育学院、地理与旅游管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系、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