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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7/30 9:55:22

    郑师院党〔2018〕8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郑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是郑州师范学院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交流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团体会员。本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指导。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作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和研究的重中之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研究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第二章  职能

    第三条 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决定和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反映会员、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对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努力完成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下达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并推荐优秀成果参加高一级学术团体的评选。

    第五条 积极参与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及科研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我校从事党务、思想政治教育及其教学研究工作,承认本会章程,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的同志,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个人退会需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向本会提交、推荐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有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建议、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学术研究资料和科研成果;

    3、承担本会委托的课题研究和其他有关任务;

    4、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

    5、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声誉。

    第九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不遵守本会章程,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构,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其组成,任期三年。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1-2次理事会,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由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根据本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决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收集和反映会员的意见;向有关部门推荐会员的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定期召开办公会,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下设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委员会、教师职业道德研究会、网络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暨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四个分会,具体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