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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7/30 9:41:05

    郑师院党 〔2018〕85号

    为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争创全国文明校园,激发全校精神文明建设热情,进一步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养,根据《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单位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最新工作实际,现修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校内各单位

    二、评选比例:学校处级建制单位的20%

    三、评选标准

        (一)思想重视。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团队合作精神强,精神面貌好,部门工作效率高,创建宣传力度大,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各项活动;

        (二)机制健全。建立健全创建组织网络,指定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

        (三)任务落实。各项指标任务有安排、有措施、有效果,圆满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

        (四)注重平时。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学校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在卫生检查、志愿服务、资料整理、学习培训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五)风格高尚。在创建工作中不讲条件,不计得失,排除困难,主动作为。

    四、评选细则

    (一)二级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细则(满分100分)

        1.学院所辖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及校园公共卫生监督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满分20分)

    2.学院文明创建档案材料完整、扎实。(满分10分)

    3.学院文明督导员指定专人担任(5分);文明督导员工作认真、踏实,成绩显著(15分)。(满分20分)

    4.学院师生道德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师生文明礼仪教育效果显著。每年度至少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师生道德讲堂1次,传统文化教育活动1次,文明礼仪知识讲座1次,并按照要求留存并报送相关材料(5分);每学期按照学校要求至少报送1次文明市民、道德模范或身边好人事迹材料(5分);积极弘扬好家教、好家风,开展教工文明家庭创建及评选活动,每年度按照学校要求报送文明家庭评选结果及材料(5分)。(满分15分)

    5.学院注册教工志愿者为教工总数的100%(3分);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少于2次,并及时在“志愿郑州”系统里进行申报和总结(12分)。(满分15分)

        6.学院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开展良好。有学院官方QQ号、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新华网博客、新浪博客,要求师生加入或关注,并保持正常运转(5分);有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骨干,积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每月围绕工作提示和相关通知转播、评论、跟帖不得少于30篇,撰写原创评论文章每月不得少于2篇(10分);每周至少报送本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稿1篇(5分)。(满分20分)

    (二)党政部(处、室)、教辅机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细则(满分100分)

        1.部门所辖办公室和校园公共卫生监督责任区卫生状况良好。(满分20分)

    2.部门指定责任感强、工作踏实的专人担任文明创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文明创建档案整理及文明创建相关工作(10分);按时、高质量上交有关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材料完整、扎实,格式符合要求(40分)。(满分50分)

    3.单位注册教工志愿者为教工总数的100%(3分);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得少于2次,并及时在“志愿郑州”系统里进行申报和总结(12分)。(满分15分)

    4.有网络文明传播工作骨干,积极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工作,围绕文明办每月网络文明传播工作提示,完成撰写原创评论文章、评论及相关任务,每个主题不得少于1篇(10分);每月至少报送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稿1篇(5分)。(满分15分)

    (三)加分项目

    1.网络文明传播原创文章被中央文明办、河南省文明办、郑州市文明办等采用刊登,依次奖励5分、3分、2分。多级采用按最高分奖励。

    2.道德讲堂、传统文化教育、身边好人(文明市民)线索、文明家庭评选等活动被中央文明办、河南省文明办、郑州市文明办等采用、报道,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基层巡讲活动,依次奖励5分、3分、2分。多级采用按最高分奖励。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能够克服困难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按照任务难易程度分别奖励5分、3分、2分。

    五、评选时间和办法

    每年底,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细则进行打分、排名。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同时,取消年度校内各级各类集体奖项参评资格,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取消年度校内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年底考核不得为“优秀”:1.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2.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被“双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3.部门干部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4.部门人员存在上访现象的;5.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6.部门教工有违反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在讲台上发布与国家方针政策不符言论的;7.师德出现严重滑坡的。

        六、表彰和奖励

    (一)在每年召开的精神文明建设会议或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命名表彰,颁发“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证书。

    (二)获奖单位分别奖励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1万元。

    (三)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纳入学校“三定一创”及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体系之中。

    (四)凡获得“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部门,在“文明教工”的评选中享受政策倾斜。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郑州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办法》(郑师院党〔2016〕91号)同时废止。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