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深化全国文明单位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郑师院党〔2016〕14号)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推动新时期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展示我校文明程度、打造学校良好形象的有效抓手。2015年我校已经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单位,这对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大挑战,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汇聚全校之力,深化创建工作,扩大创建成果,实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科学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制度管理、齐抓共管、落细落实等为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的目标责任、检查监督、考核评价、保障奖励等制度,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我校文明程度持续提升,为学校合格本科院校建设提供思想支撑和精神动力。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责任制度
1.目标任务分解制度。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具体要求,对两个测评体系的工作内容进行认真分解,根据“职能职责与创建任务相一致”的原则,分配到各单位,形成单位目标任务体系,明确创建责任主体,量化创建工作指标、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职能,按照定任务、定责任、定标准、定人员、定时限“五定”要求,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二次分解,明确到具体人员,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工作有标准、限时必达标”的创建工作新格局。
2.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制度。对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结合我校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打包、集中力量、集中领导、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由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分解,指定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3.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报送制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校文明创建的目标责任分解要求,每学期末向文明办报送一次本单位所承担文明创建的档案材料,各单位文明创建档案材料报送情况纳入全校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评。
(二)检查监督制度
1.卫生检查和文明督查制度。对校园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进行网格化管理和检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定期卫生检查和不定期卫生抽查制度,责成后勤处、团委、学生处、文明办等职能部门,依托文明督导员队伍、学生会、学生助理等,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定期整改,做到检查结果周通报、月小结、年终总排名。
建立文明督查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文明督查工作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校园文化建设情况、师生文明行为情况等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查结果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作为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2.材料督查制度。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的材料督查小组,根据《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各部门任务分工一览表》的要求,不定期、经常性对各单位的文明创建档案材料进行督查;每次督查要有重点、有点评、有通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专门的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按标准限期整改。
(三)考核评价制度
制定《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学校每年底对全校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卫生检查、档案材料整理、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等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组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成员和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打分,打分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作为年终总结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奖励制度
1.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三定一创”考核。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之中,纳入学校对各党总支“三定一创”考核之中。
2.文明督导员的考核和保障。未享受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奖的文明督导员享受全国文明单位文明奖待遇;在学校年度“文明教工”的评选中文明督导员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并在各项文明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优先考虑。
3.文明创建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根据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打分结果,评选年度“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并命名表彰;学校对“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奖励“文明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凡获得“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在“文明教工”的评选中享受政策倾斜。
文明创建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5名者,取消年度校内各级各类集体奖项参评资格,并酌情减少年度校内各类评先评优及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详见《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校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抓创建、负总责不动摇,各党政部(处、室)负责人、各总支书记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工作指标纳入校内各单位工作的总体布局,与年初工作计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加强队伍建设。把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常态化,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各学院(含图书馆)推荐1名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教师组成学校文明督导员队伍,协助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文明创建工作。每年底,文明办将对文明督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作为对文明督导员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重协调联动。进一步明确各项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强化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努力做到牵头部门与责任单位相协调,专项突击整治与长效机制相促进,重点工作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真正形成协调联动、携手共建的创建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是我校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需要全校各单位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各单位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学校建设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的高度认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各单位全局工作统筹安排。
(二)狠抓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精心设计工作载体和抓手,形成各自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大宣传引导。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宣传。利用校报、校园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持续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充分利用展板、橱窗、板报、LED、建筑工地围挡等校园媒介,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文明河南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宣传,营造创建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公民的浓厚氛围,助力深化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