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科研规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者参与理论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学校决定设立思想政治工作科研规划项目(以下简称思政科研规划项目),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属校级专项研究项目。
第三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由校党委宣传部主导,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课题的立项、评审、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深入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转化紧密结合,努力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立项原则是:面向全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点扶植一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开展理论研究。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按年度立项,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并进行评审立项。
第七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的申报者为我校全体在职教工。申报者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八条 项目研究要着重以解决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或者思想政治工作中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或学校特色的问题为研究内容。研究成果要兼具理论性、可操作性。
第九条 申报者每年限报1个项目,曾受思政工作专项资助的未结项项目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
第十条 项目申报材料由申请者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上报科研处。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主题审查,由科研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公布立项名单。每年立项10项。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鼓励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4.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开展工作,遵守相关承诺和学术道德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设计和研究目标,并及时履行课题结项验收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研究计划设定的项目及内容。
第十四条 思政科研规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可向科研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同意后延期结项,最长不超过两年。未能按时结题者,视为项目负责人自动放弃项目,下一年度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第十五条 项目结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在国家公开刊物(CN以上)、或省级以上报纸发表与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二是相关选题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类课题立项。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由科研处组织项目的鉴定结题。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成果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科研处统一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 项目推荐
1.思政科研规划项目中的优秀结项课题,学校将不低于10%的比例推送参加高级别的课题立项或科研成果评选。
2.学报将开设思政专栏,每期择优发表思政科研规划项目的论文。
3.学校将对优秀的科研成果集结成册出版印发。
4.完成项目者,可以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的申报评比。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20万元资助思政科研规划项目开展研究。每个项目的专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以本项目为原题申报省级以上课题立项者,参照科研处校级课题奖励办法执行奖励。
第十九条 思政工作专项经费分2次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立项经费的1/2,项目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撤项项目将收回已拨经费并停拨二批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其批准权限和开支范围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