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微信
  • 新浪微博新浪微博
  • 当前位置:首页|制度建设|正文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9/20 8:10:00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教思政〔2017〕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师德师风建设的基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我校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落实高校教师主体地位,关注我校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期望,激发我校教师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善于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增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总体要求:充分尊重我校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互协同,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互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高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我校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推动形成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学术品格和优良校风;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

    三、构建机制

    (一)深化师德师风教育(宣传部、人事处、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我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于职业生涯全过程,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1.创新师德师风教育。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以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教学研究活动等形式,多渠道、分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引导教师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检查,积极推进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常态化。

    2.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组织开展宣传师德典型、深化学术诚信教育、教师节宣誓等活动,发挥“优秀德育导师”、“科研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带动作用,将师德师风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实践中,提高师德师风践行能力,养成师德师风自律习惯。

    3.提高教师综合素质水平。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优秀教师团队培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养的重要内容。积极拓展教师培养体系,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将师德师风宣传纳入学校宣传工作统一部署,营造浓厚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1.加强法制宣传。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加强以文化人。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大力挖掘校内涌现出来的德艺双馨的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甘为人梯的师德风范,加强对身边人和身边事的宣传。

    3.加强日常教育。以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校报、广播、橱窗、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形式,展现广大教职员工在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文化育人、组织育人典型事迹和精神风貌。

    4.加强舆论引导。抢占舆论制高点,掌握舆论管理权、主导权,关注教师思想动态,对于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及时关切并有效引导。

    (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纪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1.严把入口关。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高校人事录用工作范围,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人事处)

    2.严把日常关。深入贯彻落实“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要求,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坚持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等,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教务处)

    3.严把评价关。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纪委、学术委员会、工会等部门在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通过座谈会、对话会、情况通报会、基层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对学校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纪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

    (四)健全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纳入到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督导教学、科研成果评价和师资管理等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

    1.严格考核管理。成立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办法,综合运用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评议、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师德实际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并归入教师业务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选拔、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2.严格制度规范约束。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完善师德师风激励机制(人事处、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1.开展师德师风先进的评选。学校继续对模范遵守教师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师德表现突出、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的优秀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定期开展学年教职工 “八个优秀”评选、“风尚人物”、“优秀辅导员”、“我最喜爱的老师”等评选表彰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潜心教书、精心育人,传播正能量,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先进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2.完善高校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高校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维护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3.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关心高校教师实际困难,关注他们在住房、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合理诉求,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学校成立由一名党委副书记负责,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师德师风重大事项。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宣传部,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学院承担师德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落实学校关于师德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把师德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之中,制定规章制度,深入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教风学风管理,将师德考评结果作为教师人事考评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师德建设研究督导

    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积极筹备师德建设研修基地,搭建教育交流平台,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科学化水平。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要采取学院自查、统一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学校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师德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师德建设理论研究、师德教育与培训、师德建设研讨会和其他师德建设活动。

    五、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由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郑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


    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doc